警方指於中大行動為阻向公路扔雜物 全日共使用逾1500發催淚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1/13 17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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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大學昨日爆發激烈衝突,並持續至晚上。警方今日(13日)於記者會上解釋,警方的行動目的是阻止任何人向吐露港公路和鐵路路軌投擲物品,又指雖然警方曾數次與校方達成協議,只要暴徒不再向橋下扔雜物就可後退,但學生違反承諾向前推進,故使用武力驅散。警方昨日共使用逾1500發催淚彈及逾1300發橡膠彈驅散,消防於中大行動中接獲22宗緊急救護召喚,共有10名傷者需要送院。

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解釋,警方於中大的行動集中於一段300至400米長的二號橋路段上,該路段橫跨吐露港公路及東鐵線路軌,橋下公路每日有10萬架次車輛行駛,最高時速達100公里,如有雜物可引致嚴重交通意外。

他稱,警方行動目的是防止有人於公路上投擲任何物品。警方於周一(11日)早上發現有人向公路投下雜物,遂安排警員到橋上驅趕和使用武力制止,當時亦決定要部署防線於橋上,防止其他人進入,但對峙時有暴徒多次投擲石頭、硬物、汽油彈等攻擊,警員只能武力驅散。

他續指,警方於周一晚眼見情況冷靜,已離開現場,惟翌日(12日)清晨,食環署清潔工人清理現場時遭受攻擊,故警員到場處理,並再次設立防線,防止有人上二號橋。下午2時許,校方曾聯絡警方討論撤離橋面,汪稱當時協議只要暴徒不再上橋扔雜物,警員可以撤到後方橋尾,惟校方代表回去後暴徒違反承諾,向前推進,故警員使用催淚煙;亦有大量人士投擲磚頭和汽油彈,警方「無選擇下」主動拘捕數名人士。

而到下午5時許,中大校長段崇智曾與警方溝通,在場指揮官表明只要暴徒和校方遵守承諾,警方可撤到橋尾,惟當時有暴徒手持電鋸、未燃燒汽油彈前進,警方認為當時非適合討論時間,故使用武力驅散。及至晚上9時,警方和校方曾達成承諾,惟示威者未有停止投擲汽油彈,警員嘗試後退期間仍遭受攻擊,故使用催淚彈驅散;警方又曾為安全撤離而召喚水炮車,最終警員於10時許離開中大。

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(媒體聯絡及傳訊)江永祥表示,警方昨日共使用1567發催淚彈、1312橡膠彈、380發布袋彈及126發海綿彈,並有12名警員受傷,其中4人於中大受傷,包括一人被信號彈射中腳部。

消防處助理救護總長(新界南)陳偉權則指,昨日9時50分至今日0時51分間,消防於中大事件共接獲22宗緊急救護召喚,共有10名傷者需要送院;惟受嚴重交通擠塞影響,加上個別救護車遭示威者查問身份,需要較長時間到達現場,形容情況不理想。

記者:徐紹軒